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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B 款)说明书.pdf

大都会人寿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B 款)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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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成长安心儿童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

本计划是由《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和《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组成,其中《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为

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根据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产品特色

教育保险,陪伴成长

自15岁至21岁连续7年的教育金准备,立业金、满期金,累计给付保额的330%,陪伴孩子成长的每一步,全面规划孩子的未来。

保费豁免,人文关怀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健康守护,成长安心

若罹患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即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您排忧解难。

额外给付,呵护成长

额外给付保险金额30%白血病保险金,7种轻症少儿重疾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的20%保险金。伴随孩子成长,呵护无忧童年。

分红机会,财富增值

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所派发的红利,您可选择现金领取或复利累积生息,分享财富增值。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7天-12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交、8年交、10年;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30周岁

保险责任

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HO-AG-300-94-01-131230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2、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二、高中教育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三、大学教育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四、立业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立业保险金。

五、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且当时本合同仍有效,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的

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白血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除本条第二款所述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白血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我们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四、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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