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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涉国(境)外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校各类涉国(境)外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国务院令第537号)、《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涉国(境)外活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中央制定的对外政策,服从中央对外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中央的决策和指示,严格遵循中央关于“外事暨港澳台工作授权有限”和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校区属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上级主管单位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涉国(境)外活动包括: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外事接待类、采访、国际会议类等活动。
第四条?学校涉国(境)外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涉国(境)外活动的审批工作,国际教育学院配合党政办公室协调学校校级涉国(境)外活动,校属各单位负责各自承办的涉国(境)外活动。参加涉国(境)外工作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和学校的利益和尊严。
第二章??因私出国(境)管理
第五条??处级以上在职干部,厅级以上离退休人员,安全、涉密等重要岗位人员及规定的报备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应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第六条??其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严格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由党政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协助做好行前纪律及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要严格遵守有关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竞技比赛、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等活动,持因私普通护照,由学生本人自行办理出国(境)手续,国际教育学院提供必要协助。此类学生出国(境)前,必须接受行前纪律及安全教育。
第三章??接待类外事活动管理
第九条??与国(境)外官方、半官方机构及民间团体交往的规定
(一)国(境)外机构及团体要求到校参观访问、考察,单独或联合在校内、校外举办演出、展览、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调查研究或进行其他活动(包括租借校内各种场所、器材),接待部门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涉国(境)外活动审批表》(附表)报宣传部、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表态或接待。
(二)邀请国(境)外机构及团体来访的活动应有计划性,应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及跨国(境)合作交流需要。各单位邀请国(境)外人员入校交流,需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国(境)外人员来访审批表》,报党政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邀请或接待。
(三)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向国(境)外机构及团体收取或借阅书刊、视听资料、宣传资料,也不得擅自出席重大礼仪庆典、联谊、联合举办活动等涉国(境)外活动。
(四)各单位不得擅自直接向国(境)外机构及团体出具各类正式证明文件或介绍信。未经报批同意,不得向其提供非公开发表材料,也不得提供印刷、出版、借阅等服务。
(五)邀请外宾来校的应当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凡以学校名义邀请或聘请国(境)外专家来校的函电必须经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出。
第四章??采访类外事活动管理
第十条??国(境)外国记者来校采访,必须事前办妥有关手续,并持我国有关机关签发的有效采访证才能进行采访活动。各单位及个人如遇国(境)外记者采访,应主动报学校宣传管理单位审批。
第五章??国际会议类外事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国际会议,是指以职业技术学院或校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举办(承办、协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的年会、例会、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各类国际会议。双边会议不在本规定管理之列。在境外举办国际会议,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按国家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国际会议的类型主要包括:我校或校属单位牵头发起和举办的国际会议,以及与国际组织及国外高校、科研单位等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国际会议。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承办高水平的国际会议、国际技能大赛。各单位申办国际会议、国际技能大赛应提前6个月向党政办公室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党政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举办或办。举办国际会议实施计划管理,校内各单位每年11月前报党政办公室汇总报上报教育厅,作为下一年度国际会议报批前置依据。
第十三条?会议的校内主办、共同举办或承办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由学校外事管理单位负责会议的申报、纪律监督、总结、归档等事项。
举办学校与国外院校、教学单位的联络会议、洽谈会议等,由项目承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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