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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典民法案66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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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民法经典案例66例及解析

案例工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家美术杂志

社闻讯后即来信表达,他们将出一期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

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次年6月,

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

质问为什么不告知他作品已被选用,并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

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

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

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答: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牛.时起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

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

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涉及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

也当然享有著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卜.属,但它是教委卜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是教委

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

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赵勇

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合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

的作品,就应当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

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批准,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

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

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规定李某

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1.此买卖协议完全有效。由于协议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其重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II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

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行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批准。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

行为能力是在协议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一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

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

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调皮,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

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碰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领把那个

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

砸碎。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规定补偿,付某支付了相称的价款。随即得知小强乃

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补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补偿。

[问题]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补偿?为什么?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答:1.小强平时导致别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由于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

理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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