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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律法规(第二版)课件 (第4章第4节效力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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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效力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体系:有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产生原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既存在转变为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可能性,也存在转变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可能性。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是严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当然、确定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2.虚伪表示(1)虚伪表示的概念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2)虚伪表示的效力规则虚伪表示原则上不生效,不具有虚伪表示的行为所应当发生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不生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隐藏行为隐藏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例如通过赠与的方式逃税。其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依照该行为的法律规定判断。符合该种法律行为的规定的,认定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3.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1)违反法律法规《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2)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误解,由此订立了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利益对当事人而言为重大。2.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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