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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343.3-2021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指南 第3部分:风险管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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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343.3—2021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指南第

3部分:风险管理

2021-09-15发布2021-10-15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301/T0343.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次发布DB3301/T0343《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指南》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导则;

——第2部分:行政监管;——第3部分:风险管理;——第4部分:行政指导。

本部分为DB3301/T0343的第3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菲、褚晓敏、田晓祥、王瑞军、陈志强、王姣斐、杨慧娟、吕丹峰、胡坚。

1

DB3301/T0343.3—2021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指南第3部分:风险管理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风险等级评定、风险管理应用、风险预警、闭环管理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各区县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风险等级评定

4.1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应按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60分)进行评分定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4.2四个风险等级包括:

a)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

b)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

c)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

d)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4.3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符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4.4根据所生产的食品类别确定相应分值,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就高选择。

4.5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符合《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4.6综合定级应符合《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4.7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分级应符合《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5风险管理应用

5.1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类型应包括:

a)风险等级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1次;

b)风险等级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1~2次;

c)风险等级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2~3次;

d)风险等级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3~4次。

2

DB3301/T0343.3—2021

5.2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频次

根据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频次及时间类型应包括:

a)A级企业:每年1次,当年10月提交之前12个月的自查报告;

b)B级企业:每年2次,当年5月、11月分别提交之前半年的自查报告;

c)C级企业:每年3次,当年4月、8月、12月分别提交前四个月的自查报告;

d)D级企业:每年4次,当年3月、6月、9月、12月分别提交该季度的自查报告。注:提交自查报告具体时间为报告月的下旬。

5.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查比例

5.3.1每次报告期截止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年初评价确定的上年末各风险等级企业数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以现场核查方式抽查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

a)A级企业:不少于基数的15%;

b)B级企业:不少于基数的20%;

c)C级企业:不少于基数的25%;

d)D级企业:基数的100%。

5.3.2抽查时应注意扩大企业覆盖面,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也可重复抽查、连续抽查。

6风险预警

6.1预警体系

6.1.1原则

应贯彻“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在前”原则。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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