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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律法规(第二版)课件 第8章第2节诉讼.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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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诉讼一、铁路运输纠纷民事诉讼概述(一)铁路运输纠纷民事诉讼的概念铁路运输纠纷民事诉讼是指根据铁路运输纠纷当事人的请求,审判机关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运输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二)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4.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主管与管辖(一)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法院的主管范围即受案范围,是确定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二)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分为法定管辖、裁定管辖、协议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就是上下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按案件影响的大小、繁简程度和诉讼标的金额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指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对某个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的,由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辖区内的某个下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或者因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又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移送管辖,是指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可以再自行移送。

三、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民事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二)诉讼时效的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分为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以及最长诉讼时效。(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三年的时效。(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四、民事诉讼程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1.起诉、受理、应诉及撤诉(1)起诉起诉是指民事主体认为自己的利益或受自己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开始审判程序并对争议的案件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2)受理受理是指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审理的行为,其特征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

(3)应诉应诉是被告方当事人就原告的起诉及其主张,进行答复,提出异议、承认、反驳、抗辩、反诉等对应主张的诉讼行为。(4)撤诉撤诉是指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对法院已经受理的诉讼予以撤销,从而终结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的一种诉讼活动。2.审理前准备(1)法定期间内送达法律文书(2)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成立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情况(4)确定举证期限,当事人收集和提供证据(5)组织证据交换或者召开审前会议(6)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7)选择适用案件审理的程序3.开庭审理(1)庭前准备(2)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合议庭评议(6)宣告判决4.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庭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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