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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XXXX—XXXX
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组织架构、责任要求、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湖南省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841—2014社区志愿服务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
除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外,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
3.2
食品安全
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3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乡镇(街道)设立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注:简称食安委。
3.4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注:简称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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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XXXX—XXXX
3.5
食品安全协管人员
协助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网格员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协助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等。
注:简称协管员。
3.6
食品安全志愿者
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自愿、无偿地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群众提供食品安全公益服务的人员。
注:简称志愿者。
4总体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管辖,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建立食品经济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5组织架构
5.1领导机构
5.1.1乡镇(街道)政府应设立食安委,负责辖区食品安全议事协调工作。
5.1.2乡镇(街道)食安委下设食安办,负责食安委日常工作。5.2人员队伍
5.2.1领导人员
5.2.1.1乡镇(街道)食安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兼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教育、民政、公安、卫生、城管、行政执法、财政等管理职能的部门或内设机构。应根
据机构改革或人事变动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食安委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5.2.1.2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由同级食安委任命。食安办可设在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中,在乡镇(街道)同级食安委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指导。
5.2.2工作人员
5.2.2.1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人员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行政区域
常驻人口数N人
配备工作人员数人
乡镇
N<80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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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常驻人口数N人
配备工作人员数人
N>80000
≥2
街道
N<40000
≥1
N>40000
≥2
人数80000至少2名,后面每增加40000人增配1人。人数40000至少2名,后面每增加20000人增配1人。
5.2.2.2村(社区)应配备协管员,人员数量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协管员配备人数要求
行政区域
村(社区)人数N人
配备协管员人数人
村
N<4000
≥1
N>4000
≥2
社区
N<20000
≥1
N>20000
≥2
人数4000至少2名,后面每增加2000人至少增配1人。
人数20000至少2名,后面每增加10000人至少增配1人。
5.2.2.3乡镇(街道)食安办宜指定村(社区)干部为协管员,村(社区)协管员宜指定辖区组(网格)
信息员(网格员)协助管理食品安全工作,也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协管员。组织人员架构见图1。
乡镇(街道)食安委
↓
乡镇(街道)食安办
乡镇(街道)食安办专干
村协管员
信息员信息员
乡镇(街道)食安办专干
社区协管员
网格员网格员
图1乡镇(街道)食安办组织人员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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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下列情形应增配乡镇(街道)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协管员,包括但不限于:
a)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较多;
b)工作任务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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