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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制度24262--第1页

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实施细则》(川委办〔2015〕17号)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

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

公用房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

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

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指各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确认为

省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产、地产及其设施设备,由基本办公用房

(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其中,办

公室包括领导人员(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和一般

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

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

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者热力交

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

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库、摩

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第三条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各

单位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

统一维修管理。

第二章权属登记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各单位办公用房实行权属统一管

理,统一申办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加强办

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和固定资产统计台账,定

期复核办公用房的权属、质量及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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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由各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

料,逐步转移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各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新

建、改建或者扩建办公用房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

相关权证,或者置换、购买办公用房的批准文件和资料,由省机关事

务管理局统一申办权属登记。权属资料遗失或者不齐全的,由省机关

事务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说明或者证明文件,协调办理办公用房权属

登记。

第六条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可由使用单位申办权属登记,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在成都市主城区以外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参照上

述规定执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予以协助。

第三章调配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包括已对外出租、出借或者被企事业

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管理。

第九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办公用房标准核

定办公用房面积。

(一)现有办公用房超过核定面积的,应将超面积部分腾退移交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没有腾退的,超面积部分实行租金制。

(二)现有办公用房不够核定面积的,可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

请调剂;确实无法调剂的,可向省政府申请租用,经省机关事务管理

局、财政厅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与省机关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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