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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77-2020 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指南.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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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CCSA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277—2020

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指南

Guidetourbanethnicworkservice

2020-10-21发布2020-11-2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277—2020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1

4.1目的性 1

4.2适用性 1

4.3便捷性 1

4.4文明性 1

5需考虑的因素 1

5.1工作载体 1

5.2微组织 2

5.3微窗口 2

5.4微热线 2

5.5微平台 2

DB33/T2277—2020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雯、毛建翔、袁青、谢丹超、梁艳华、张秀君、倪重霄、邬天波、胡一俊、项圆圆、伍晓茜、施茜蓝、陈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DB33/T2277—2020

1

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城市民族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需要考虑的因素等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少数民族输入型区域的民族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民族工作ethnicwork

以处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工作。

4总则

4.1目的性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原则,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

4.2适用性

民族工作需尊重各民族的文化、语言文字和礼仪习俗等,提供精准化服务。

4.3便捷性

民族工作需注重方便、快捷,深入基层布设服务网点。

4.4文明性

民族工作需注重人文关怀,服务文明、礼貌、热情。

5需考虑的因素

5.1工作载体

以解决各民族微小事情入手,以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的“四微”建设为工作载体。

DB33/T2277—2020

2

5.2微组织

5.2.1民族工作宜掌握民族工作动态,向基层延伸,设立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微组织。

5.2.2政府层面的微组织包括县(市、区)级、街道(乡镇)级、民族工作重点社区(村)级等的民族工作组织。组织宜开展以下工作:

a)研究部署、组织督办、检查考核民族工作;

b)组织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c)落实专人负责民族工作,建立本辖区少数民族人口动态数据档案;

d)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建立信息员队伍,纳入网格化管理,了解并如实记录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帮扶工作;

f)注重保护和挖掘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等。

5.2.3社会层面的微组织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民族工作重点社区(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民族团结的社会组织。

5.2.4社会层面的微组织成员由本辖区内居住的各民族成员共同组成。

5.2.5社会层面的微组织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a)实现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1)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活动,宣传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3)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开展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帮扶。

b)引导少数民族同胞参与社会公共服务:

1)参政议政,为政府民族工作出谋划策;

2)协助政府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实际困难;

3)参与社会调解,维护区域稳定;

4)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5.3微窗口

5.3.1宜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民族工作微窗口。微窗口由服务窗口和宣传窗口组成。

5.3.2服务窗口宜设立在社区(村)服务中心,与其他便民服务窗口共享。主要开展针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咨询、就业就学咨询、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帮困扶贫等“一站式”便捷服务。

5.3.3宣传窗口宜设立在社区(村)服务中心,开展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民族文化宣传展示活动。

5.4微热线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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