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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01年7月16日,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
厂2001年5月8日办理了,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
记,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销售额9069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
况,税务所于7月18日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规定补缴、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在《征管定的处罚
范围内,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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