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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5篇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娄底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娄底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2.甲方负责娄底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二、合同登记备案
1.乙方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书面预(销)售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登记备案工作。
3.登记备案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乙方应将该证明交付购房人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三、信息公示与查询
1.甲方应在娄底市房地产交易网上及时公示登记备案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信息公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购房人可通过娄底市房地产交易网查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甲方和乙方应保障查询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违规行为处理
1.甲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甲方可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部分。
六、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签订《娄底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操作细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篇2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娄建房〔2024〕XX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市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娄底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市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管理。
第三条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上登记备案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后,及时将预售或销售信息上传至娄底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
第六条预售或销售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商品房的名称、坐落位置、面积、户型、装修标准等;
(三)预售或销售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七条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预售或销售信息,并在了解相关信息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销)售合同。
第八条预(销)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商品房的名称、坐落位置、面积、户型、装修标准等;
(三)预售或销售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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