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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qishan@163.comwhqishan@163.com第九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EvidencelawContents一.取证主体二.非法证据排除三.证据保全一、取证主体(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另外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需要收集必要的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取证程序: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2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4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5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6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7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8(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规定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2007)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⑵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⑷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第三条: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民事证据规定第15条:(依职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民事证据规定第16.17条(依申请)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在行政诉讼中收集证据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4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行政证据规定第22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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