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解读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通过时间:2016年6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施行时间:2017年1月1日。历时时段:4年。从2012年起,我省一直在开展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相关工作。“1”《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办法》明确了行政程序基本规范,堪称我省地方行政程序的“基本法”。“X”我省已经制定或者正在考虑制定的行政程序方面的单行规章和文件。两者相结合,将能形成较为完备、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架构。“1+X”体系行政程序: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这一《办法》出台,有助于促进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运行规范、运转协调、权威高效,妥善处理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关系,使顶层设计更具系统性和周延性。”行政程序设置机构不规范临时工乱作为随意赋予执法职权选择性执法第一章总则01第二章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02第三章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03第四章一般行政执法程序04第五章特别行政执法程序05第六章监督和责任追究06第七章附则07目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人民政府其他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合法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程序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第四条[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正实施行政行为,公平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方式应当必要、适当,并与行政管理目的相适应。征求意见稿:有多种方法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采取不损害或者尽量少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方法。第五条[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和结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第六条[参与行政]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纳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第一章总则第七条[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应当提高行政效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第八条[诚实守信与合法利益保护]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或者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第一章总则第九条[职权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理界定和划分所属工作部门的职权,并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形式予以公布省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执法重心适当下移等原则,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010203第二章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第二章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第十四条[行政协作]行政机关之间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签订区域或者部门合作协议等机制和方式,开展行政协作。部门之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参加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等事项。部门联席会议协商不成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将有关部门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列明并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机关之间行政协作的组织、协调。第二章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第十五条[当事人与代理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己参加行政程序,也可以依法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程序。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当事人应当亲自参加行政程序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参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参加行政程序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以及国务院的授权或者批准,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软件资格考试软件评测师(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合卷(中级)试题及答案指导(2025年).pdf VIP
- 如何进行水运工程竣工决算编制.pdf
- wps入门培训课件.docx VIP
- 2025--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A类真题卷及答案 .pdf VIP
- 小学生飞机科普PPT课件.pptx VIP
- 维修工安全教育培训.pptx
- ISO 4628-1-2016中文+英文,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价缺陷的数量和大小以及外观均匀变化程度的标识—第 1 部分.pdf
- 便血病的中医护理.pptx
- ISO 4628-2-2016中文+英文,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价缺陷的数量和大小以及外观均匀变化程度的标识—第 2 部分 起泡等级的评定.pdf
-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培训课件.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