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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院协作协议范文8篇
篇1
甲方:XXXX税务局
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乙方:XXXX法院
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税务司法保障工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作目的
通过加强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税务司法保障机制,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协作原则
1.依法协作原则。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税务司法保障工作。
2.高效协作原则。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问题,确保税务司法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诚信协作原则。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秉持诚信原则,相互信任,共同维护税务司法保障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协作内容
1.税务执法保障。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税务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税务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财产保全等司法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审查。
2.税务争议解决。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共同做好税务争议解决工作。对于纳税人提出的税务争议,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救济。
3.税务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有关税务司法保障工作的情况和信息。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税收征管数据和资料,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4.税务培训合作。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开展联合培训活动,提高税务干部和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通过培训合作,共同推动税务司法保障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协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双方负责人主持,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工作。
2.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协商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共同推进税务司法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双方应当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或机制,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文件传输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双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建立培训合作制度。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开展联合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法律法规、税务执法实务、税务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双方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等。同时,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和税务司法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协议义务,确保税务司法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联系对方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XXXX税务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XX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2
甲方:XXXX税务局
地址:XXXX
电话:XXXX
邮箱:XXXX
乙方:XXXX学院
地址:XXXX
电话:XXXX
邮箱:XXXX
丙方:XXXX税务局
地址:XXXX
电话:XXXX
邮箱:XXXX
为了加强税务部门与学院之间的合作,促进税务知识的传播和普及,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本协议旨在加强税务部门与学院之间的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税务知识的传播和普及,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为税务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合作内容
1.税务知识传播与普及
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开展税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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