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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I
保健院医疗技术与科研教学管理
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
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处方权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要求修订。
一、医师处方权分普通处方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抗菌药物处方权三类,其中普通处方权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抗菌药物处方权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及药剂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一)普通处方权
1、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地点为我院。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通过手机填报审批表,经医务科考核,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审批表抄送信息科及药剂科,由信息科办理医师电子工号,药剂科办理普通处方权签名留样手续。
3、外院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执业地点为我院后,按以上程序申请授予处方权。
4、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返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1、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地点为我院。
2、原则上应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麻醉科、妇产科专业可为住院医师职称人员进行授权。
3、符合以上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及医务科同意后,报名参加市卫健委统一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上报市卫健委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证书,医院以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由信息科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处方权,药剂科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签名留样手续。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
1、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地点为我院。
2、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需具备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需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需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3、符合以上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及医务科同意后,报名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医院以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由信息科办理抗菌药物电子处方权,药剂科办理抗菌药物处方权签名留样手续。
三、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
四、处方权的限制:
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相应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销处方权者,按情节给予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五、处方权的停止:
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医师个人电子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文件修订。
一、总则
1、为建立、健全医院技术档案工作,完整保存和科学管理我院的医师技术档案,充分发挥医师技术档案在医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医师技术档案是反映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科研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文字材料、数据、照片等技术资料,本院采用电子版形式存档。
3、医院各职能部门要把医师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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