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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1页三小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1页
三小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初中、高中部(以下简称三小)食堂、小卖部等
食品经营场所。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诚信经营、社会共治的原
则。
第四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
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
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应急处置。
第六条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
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第八条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诚信经营。
第九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确保原料
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存放,
保证食品新鲜、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
程,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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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
保证食品质量。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
案,及时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
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录用患有传染性疾
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人员。
第十九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清洗、消毒,保证设
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食品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
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可以给
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的;
(三)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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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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