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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docxVIP

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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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支付结算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网络支付结算型犯罪活动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据统计,我国网络支付市场规模逐年扩大,2020年已达到11.5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5万亿元。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支付结算型犯罪案件数量的显著增加。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网络支付结算型犯罪案件3.2万起,涉案金额高达200亿元。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网络支付结算型犯罪活动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网络赌博、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多种形式。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日益受到关注。该类犯罪主要通过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开设网络支付账户,为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渠道。这类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较强,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对打击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我国,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由于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的问题,对该罪的打击力度仍有待加强。例如,在2018年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开设多个支付账户,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服务。虽然公安机关查获了相关证据,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最终法院仅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这反映出我国在刑法规制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深入研究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刑法分析

(1)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以帮助其完成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涉及刑法上的帮助犯理论,还涉及到刑法中的共犯问题。在网络支付结算领域,帮助行为可能表现为提供支付账户、代为转账、提供支付接口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帮助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犯罪并具有帮助的故意。

(2)在刑法分析中,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犯罪,以及是否具有帮助的故意,是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帮助犯的关键。例如,在某个网络赌博案件中,支付平台的工作人员明知该平台被用于赌博活动,仍为其提供支付服务,其行为即构成了帮助犯。此外,对于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认定,还需考虑行为人的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帮助行为是否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处罚,通常根据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帮助犯的处罚应当与主犯相当。然而,由于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在处罚时往往面临一定的难题。例如,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帮助行为,如何确定其处罚幅度,以及如何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经营之间的关系,都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纳入刑法,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此后,随着网络犯罪活动的不断升级,刑法对该罪的规定也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我国共修订刑法四次,其中三次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些修改和补充,旨在明确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也呈现出一定的趋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从2015年的5600件增长到2020年的2.1万件,涉案金额高达50亿元。其中,帮助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案件占比较高。这些案件涉及的网络支付结算服务,既有传统的银行转账,也有新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2)在立法层面,我国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较为详细,明确了该罪的犯罪主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法定刑。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表现为提供支付结算、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帮助行为。在法定刑方面,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该罪的处罚幅度从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

在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和处罚存在一定的难点。例如,在某个帮助网络赌博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支付账户被用于多个赌博平台,证据难以锁定具体犯罪金额,导致法院在判决时难以确定其犯罪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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