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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
医疗王作需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制定的麻
精围霸
精神药品貝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
品分为
神药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医疗机构麻醉
品和精神药品采购、验
霰葶、行釙环葆笪部岌瑴奕厌赏必劲行晋的歃贯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篇篮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
的蓝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
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成员
由医疗行政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
门人员组成,并指定专人承担本机构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职责:
第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职责
)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贮
发盗案徉报窖、值班、巡登制虔:
残损、销毁、丢失
(二)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三)每季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进行检査,并
有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定期召开
议,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
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适时修订相关制度;
(四)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
学、药学、护理、医疗行政管理、保卫等部门人员进行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的培
训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熟悉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保管
发放、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
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九条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根
麻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负责印鉴卡的申领、填写、变更工作;
)每年度末,填写当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备
案制品种采购使用情况表》以及
度《麻醉药品、
神药品购用计划表》,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机构公章后
上报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
(三)制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单,报药学部门负
责人审批
·(四)按有关规定向定点药品批发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五)向供货单位査询、处理在验收中发现药品的缺少、残损
等有关问题
(六)参与本部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条药库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和发
放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实物,办理入
库咎公陈单药第第袖畜品按规
(三)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存在缺少、残损等现象
按有关窥定执行。
(三)协助完成采购计划工作,保持合理库存;
(四)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
管理等仝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药房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请领、
验收、保管、账务管理、基数管理和相关交接
工作等;
(二)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
及废贴回收、临床科室(病区)或患者剩余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与移交等相关登
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编
制顺序号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病区)专职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病区)麻醉药品和第
类精神药品的兑换、验收、登记、保管、
基数管理和相关交接工作等
(二)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使用、空安瓿及废贴回收等相关环节登记
管理工作。
第四章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发放
调剂和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
收、贮存、保管、发放、调剂和使用必须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
关规定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
“五专管理”:即专库(柜)加锁贮存
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
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
分别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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