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研究.docx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1-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一、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概念与特征

(1)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是指通过网络空间进行的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该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空间逐渐成为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领域。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多样,包括在网络论坛、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等平台上散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恶意攻击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等。

(2)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在法律特征上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犯罪主体广泛,不限于特定的职业或身份,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其次,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犯罪行为往往难以追踪和取证。再次,犯罪后果严重,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秩序。最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多样,可能包括报复他人、寻求关注、追求经济利益等。

(3)在法律适用上,网络型寻衅滋事罪需结合网络空间的特点进行判断。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中主观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扰乱公共秩序,仍故意为之。客观行为则表现为通过网络空间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如散布谣言、恶意攻击等。在认定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时,还需注意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以及对犯罪情节的认定,以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

二、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制现状

(1)我国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近年来,随着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打击力度。据统计,201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件数量较2018年增长了20%以上。其中,涉及侮辱诽谤的案件占比最高,达到40%,其次是恶意攻击他人名誉的案件,占比为30%。例如,某知名演员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性言论,被法院以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在法律规制方面,我国刑法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较为明确,明确了犯罪构成要件、刑罚幅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故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对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恶意攻击他人名誉等行为,刑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复杂性,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难度。以2019年为例,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件中有30%的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

(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规制,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证据的审查和认定。例如,在2018年的一起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法院根据被告人散布信息的数量、影响范围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此外,我国政府还加强了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起社会责任,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内容进行及时处理。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网络平台共处理涉嫌违法的网络内容1000余万条,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三、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完善建议

(1)针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首先建议进一步细化犯罪构成要件,明确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等具体标准。例如,对于散布虚假信息的案件,可以依据信息传播范围、影响人数、造成的社会危害等设定不同的量刑标准。同时,对于恶意攻击他人名誉的行为,应明确区分侮辱、诽谤等不同性质,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刑罚调整。

(2)建议加强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管辖和执法协作。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地域性,应当建立全国性的网络犯罪侦查机制,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协作。此外,对于涉及多个网络平台的案件,应当明确各平台的法律责任,推动平台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形成合力打击网络型寻衅滋事罪。

(3)在刑罚执行方面,建议加大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刑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可以考虑加重刑罚,如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增加罚金等。同时,对于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可以采取更为严厉的刑罚措施,如禁止从事网络相关职业、限制出境等,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此外,加强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四、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实践案例分析

(1)在一起典型的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告人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针对某知名人士进行人身攻击,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和评论。该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名誉受损,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此案反映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