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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中的关键词认定——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为视.docxVIP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中的关键词认定——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为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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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中的关键词认定——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为视

一、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概述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其社会影响日益显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恐吓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件超过10万起,涉案人数达到数十万人,其中不乏一些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传播速度的快速性以及社会影响范围的无边界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匿名性,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平台散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甚至制造网络谣言,煽动群众情绪,引发社会恐慌。例如,2018年某地发生的一起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虚假信息,称某地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导致大量市民恐慌,社会秩序一度混乱。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较为复杂,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交叉和融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动机等因素。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如何准确界定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例如,在2017年的一起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在网络上散布侮辱性言论,对多名被害人进行人身攻击,但因其言论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案例反映出在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二、《网络诽谤解释》的背景与意义

(1)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空间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然而,网络诽谤现象也随之兴起,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诽谤解释》),旨在明确网络诽谤罪的认定标准和适用法律。

(2)《网络诽谤解释》的出台背景是网络诽谤案件频发,且案件性质复杂,涉及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导致部分网络诽谤案件难以得到公正处理。该解释的发布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有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效率。

(3)《网络诽谤解释》的发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打击网络诽谤行为,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此外,该解释的出台还提高了公众对网络诽谤的认识,增强了公民的网络法律意识,对于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网络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中的关键词认定标准

(1)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中的关键词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关键词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根据《网络诽谤解释》,关键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一是行为人是否利用网络散布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恐吓等言论;二是言论是否具有诽谤性,即是否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三是言论是否具有煽动性,即是否煽动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言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是否导致被害人名誉严重受损、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例如,在2019年的一起网络型寻衅滋事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微博发布侮辱性言论,涉及多名公众人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网络型寻衅滋事罪。

(2)在关键词的认定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对于网络言论的认定,要综合考虑言论的内容、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例如,在2018年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群散布侮辱性言论,虽然言论内容较为恶劣,但传播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法院最终未认定其构成犯罪。其次,对于言论的诽谤性认定,要区分言论的真实性和恶意性。例如,在2020年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散布的言论虽然涉及虚假信息,但基于对事实的误解,法院认为其不具有恶意,未构成诽谤。最后,对于言论的社会危害性认定,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言论的传播范围、影响程度、被害人受损情况等因素。

(3)在司法实践中,关键词的认定还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证据的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是要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对于网络言论的认定,不能简单地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等同起来;三是要关注网络言论的动态变化,对于言论的传播和影响,要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例如,在2021年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短视频平台散布侮辱性言论,虽然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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