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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胡忠仁
Email:hzrsqh@mail.hf.ah.cn;(一)文字教材
基本教材为《中国法制史》(修订本)(蒲坚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二)参考书
1)蒲坚主编:《中国法制史学习指导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蒲坚主编:《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法制史脉络
绪论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明清的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法制思想
???1、事皆决于法:“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治道运行,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
???2、“法令由一统”;
????????????“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意思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3、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三)秦朝法律形式:
???
1、诏令(命为制,令为诏);
???
2、律(带有普遍性的基本法律规范);
???
3、“廷行事”(由中央政府汇编的可用于审判比附的典型案例);
??????
4、法律答问。
??????
5、其他形式:式、课、程等
;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的建立
三公九卿制度
郡县制度
;二、秦朝的刑法
(一)刑罚适用原则:
?1、刑事责任??龄(以身高作为判断是否成年的标准,约6尺5寸为成年);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区分故意与过失(端与不端);
?4、数罪并罚;
?5、、共犯加重(主要指群盗);5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要从重处罚。
?5、累犯加重;
?6、教唆犯罪加重;
?7、自首减轻;秦律将今天的自首称为自出。
?8、诬告反坐(罪反罪)秦律将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的行为称作端告,端告重罚。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担不是出于故意者叫做告不审。
;(二)刑名:?
?
1、死刑(戮、磔、定杀、阬、腰斩、车裂、枭首、夷三族、具五刑);
?2、肉刑(黥、劓、斩左右趾、宫);
?3、徒刑:城旦舂(4-6年)鬼薪白粲(3年),司寇(2年),罚作复作(3月-1年),迁,隶臣妾(罚为官奴),谇;
a城旦,强制男犯白天修长城;舂,女犯淘米。
b鬼薪,强制男犯上山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强制女犯淘米。
c司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防范外寇;作如司寇,作相当于司寇的劳役。
d罚作,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复作,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
?4、笞刑;
?5、赀刑(罚金及罚作劳役);
?6、赎刑;
7、耻辱刑(髡、耐、完)。;(三)罪名
(1)不敬皇帝罪
(2)诽谤与谣言罪(禁止人们诽谤皇帝)
(3)盗窃罪
(4)贼杀伤罪(主要针对农民群众对地主和官僚的反抗制定的)
(5)盗徙封罪(偷偷地移动田界的标志)
(6)以古非今罪(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都构成犯罪)
(7)妄言罪(指煽动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
(8)非所宜言罪(就是说了不该说的话)
(9)投书罪(投递匿名信)
(10)乏徭罪(逃避徭役)
(11)不得兼方罪(一个人不得兼营两种方术)
;三、秦朝的民法
(一)民事权利主体
???
1、封建国家:特殊主体;
???
2、贵族、官僚、士伍:完全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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