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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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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T1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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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追溯术语和定义、追溯原则、追溯平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追溯信息、检查和改进、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可参照本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176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Z25008、NY/T17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农产品

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注1:“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注2:“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3.2

规模农产品生产者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以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标准认定的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

4追溯原则

4.1合法性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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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完整性

追溯信息应覆盖食用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信息内容覆盖各环节操作时间、地点、责任主体、产品批次、质量安全相关内容。

4.3对应性

对食用农产品在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追溯过程中各相关单元进行代码化管理,确保追溯信息与产品的唯一对应。

4.4高效性

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条码技术等,建立科学、高效、精准、快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

5追溯平台

5.1基本要求

5.1.1有条件的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使用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推广的追溯平台,开展电子化追溯管理,按要求将所需信息录入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

5.1.2推广使用地方特色追溯平台的,当地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做好平台数据对接工作,避免重复录入。

5.2运行维护

当地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负责追溯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追溯平台使用培训、指导。

5.3信息安全

各级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追溯平台数据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对主体信息安全负责。

6规模农产品生产者

6.1按本标准要求制定本主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计划,明确追溯产品、追溯目标、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6.2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和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等工作,确保追溯的有效性。各追溯环节的岗位人员和负责人应通过培训,具备所在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和相应能力,且相对

稳定。

6.3使用追溯平台开展追溯管理的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机、条码读写设备及相关软件等。

6.4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规范、信息系统运行和设备管理制度、追溯信息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控制方案、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7追溯信息

DB3311/T1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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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记录要求

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确保追溯范围内上、下游组织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应记录基本追溯信息,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记录扩展追溯信息。若产品涉及流程少于所列环节,可依据自身需要,记录所历经环节的追溯信息。若产品涉及流程多于所列环节,按照信息不间断的原则,将该流程追溯信息予以记录。

7.2记录方式

7.2.1纸质记录

采用纸质记录追溯信息。

7.2.2电子化记录

采用计算机、手机等电子化设备记录追溯信息。

7.3记录要素见附录A。

7.4信息管理

7.4.1信息存储

追溯信息应及时进行整理、存储和备份。采用电子化记录的应有备份系统,无法采用电子化手段采集追溯信息的参与方,应保留纸质记录并及时归档。所有信息档案在生产周期结束后应至少保存2年。

7.4.2信息传输

生产环节各农事活动结束时,应及时将信息传输到下一环节或追溯系统,信息传输应及时、准确。

7.4.3追溯标识

按NY/T1761的规定执行。

7.4.4信息查询

消费者追溯可通过连接纸质信息实现,也可使用手机、手持扫描仪和客户终端触摸屏阅读条码、二维码信息、射频识别、电子数据表、数据库实现信息查询。

8检查和改进

8.1检查

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按照本标准,建立追溯体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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