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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直接购买土地与购买公司股权
纳税筹划;新闻链接:;黑石公司缴纳所得税吗?;A公司能参照黑石吗?;A公司能参照黑石吗?;税中望月建议;【案例2】开发项目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区别在哪里?;区别点;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设立子公司B从事房地产开发,B公司利润率20%,所得税税负5%。
A母公司在机构所在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15%,所得税税负3.75%。
A、B公司管理层主要在A公司列支。A公司想减少B公司税负,计划管理层工资下放列支到B公司。
;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南京设立分公司C从事房地产开发,C公司利润率不足10%。
A公司在机构所在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15%,所得税税负3.75%。
C公司所得税按总公司税负3.75%缴纳,土地增值税当地主管税务局答复:所得税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也要核定征收。;【案例3】合作开发如何利润分配最大化;一方出资、一方开发;【案例】东方公司准备以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中澜房地产公司的某住宅开发项目,双方约定不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由中澜房地产公司独立开发,投资方案拟定如下:
方案一:项目实现的利润按各自投资比例分红,项目利润为1500万元,东方公司享有1000万元。
方案二:东方公司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开发产品,假定该投资项目单位住宅计税成本为45万元,单位住宅销售价格为75万元,东方公司享有40套单位住宅。;【案例4】土地增值税定价策略;可扣除项目;【案例5】土地出让款返还有无运作空间?;招拍挂,是当前开发商拿地的基本途径。
政府出于招商引资、建设回迁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对开发商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返还。
共同特点:“没有直接说土地返还款”
由于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约定返还的条件和形式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
税务机关对收入的涉税认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依据是政府与开发商签定的出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判定。;【案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经S市政府招商进入该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双方招商协议约定,A企业招拍挂价格高于100万元/亩的价格由当地政府以补贴方式返还。实际???拍挂价格为130万元/亩,A企业先期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3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
招商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支持A企业配套建设。;企业所得税可否缓缴?
土地增值税能否不冲成本?;【案例6】代建行为如何回避税务风险?;【案例】东方公司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商住楼项目。由于东方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中澜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销售协议。
协议约定该开发项目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东方公司支付,开发产品委托中澜房地产公司销售,销售合同由中澜房地产公司与买方签订,但是销售不动产发票由东方公司开具,东方公司以该楼盘销售收入的3%支付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手续费。
;【问题1】本案例中,东方公司自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以自身名义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是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即便与天山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由于此种联建开发的特殊性,也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销售许可,只能在办理完产权登记后进行房屋的二次转让。这是本案例中销售阶段要考虑的问题。所以,该商住楼的销售主体实质上是东方公司,中澜房地产公司只是受托代建和代理销售而已。
在这种情形下,该商住楼开发过程中合作双方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案例7】首付一成促销税务风险?;【案例8】促销个人所得税?;【案例8】促销个人所得税?;【案例8】促销个人所得税?;【案例9】卖房返本意图可为?;【案例】A房地产公司销售政策,推售房源价格统一按10000元/㎡单价计算,与客户签订“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1.客户签订“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之日起60天内付清全款,房款作为借款六年后全款一次性返还客户。作为借款补偿,客户无偿使用该住宅50年,不享有产权,业主可以转租。
2.客户六年内申请购房:六年内客户要求购房的,可以按协议签订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3.客户六年内申请退房:满一年以上不满六年,如客户因特殊原需终止协议的,全款退还客户,并按10%/年计算利息(不计复利),解除协议,收回使用权。;背景资料:A单位200平米别墅/套,价格7000元/平米,单套价款140万元,B客户借款成本(单利)假设18%。;【案例10】商业地产售后回购与回租;【案例】东方房地产公司2008年1月将两套商铺销售给某客户,售价为300万元,销售合同约定,2011年1月,房地产公司将重新购回该商铺,回购价为390万元,双方暂不办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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