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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一生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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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一生无忧重疾养老保障计划

产品说明书

有病防病,无病养老

本计划由一生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一生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本计划包含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日益富足。而丰富的物质生活伴随着生活节奏

加快、工作压力增大、自然环境污染等问题,时刻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一般的疾病大多数人都可从容面对,可一旦身患重大疾病,则可能严重影响人们的生

活,还需承受高昂治疗费用,看护费用、营养费用、康复费用、误工损失等。如何处理重

大疾病的衍生问题,转嫁风险无疑是最好的方法。复星保德信“一生无忧重疾养老保障计

划”保障周全,旨在为您分担重大疾病所带来的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又能兼顾养老储备,

是您保障健康幸福生活的不二选择!

产品特色:

五十种重疾保障业内罕见

本产品提供多达50种重大疾病保障,较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多出一倍,给

客户带来周全的健康守护。

寿险保障来补充贴心周到

除重疾保障之外,本产品还提供和重疾保障相同额度的寿险保障,可作为客户寿险保

障的有效补充。

疾病终末期保障雪中送炭

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导致被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状态,我们都将提前给付一笔疾病终

末期关爱金,危难之际为您雪中送炭。

生存利益年年有用途多多

第三个保单年度末开始即可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1%作为每年体检、旅游、自身充电

等费用的补贴。如选择留存公司累积生息,更可灵活领取,和累积红利一起用于养老补充

等多种理财用途。

80岁满期金给付为您贺寿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且未提出任何理赔,我们将给付保险金额,作为一笔丰

厚的贺寿金。

保单红利有分配共享成长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对保单进行分红,投保人可选择直接领取

或留存本公司按年复利累积生息,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不含十八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您根据本计划已支付的

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金额;

(2)您已支付的本计划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不含十八周岁生日),于合同生效

之日起九十日后或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

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将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返还本计划所交的

保险费,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重大疾病,不受此九十日的限

制。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生日),于合同生效之

日起九十日后或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

构初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将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

止。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重大疾病,不受此九十日的限制。重大疾病保险

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金额;

(2)您已支付的本计划的保险费。

疾病终末期关爱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不含十八周岁生日),于合同生效

之日起九十日后或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

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状态,我们将向疾病终末期关爱金受益人无息返还主合同及本附加

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疾病终末期状态,

不受此九十日的限制。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生日),于合同生效之

日起九十日后或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

达到疾病终末期状态,我们将向疾病终末期关爱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关爱金,合同终

止。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疾病终末期状态,不受此九十日的限制。疾病终

末期关爱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金额;

(2)您已支付的本计划的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年度的最后一日二十四时生存,我们将向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期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金额为给付日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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