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ppt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ppt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02---《条例》第四十七条0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条例》第十四条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条例》第十五条?(二)贮存与保管01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02---《条例》第二十五条(二)贮存与保管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2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条例》第三十二条0102(二)贮存与保管2处方的开具3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4处方的登记与保管(三)药品的使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师资辖区内省属、部属医院师资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院级师资二级以下医院培训和考核备案人员培训和考核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中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培训和考核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01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02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03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04部门。05资格名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开具处方的要求处方量的规定院外使用的规定2、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按照《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相关资料;①开具处方的要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②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式样2.doc1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2《处方管理办法》附件一:②使用专用处方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12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01按照《麻、精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03《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02开具处方0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④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文档评论(0)

yingyaojun197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