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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条例》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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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

概念

一个国家法律或法规授权的主管机构根据船舶所有人的申请,

依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

对船舶的所有权、

船舶抵押权等所进行的登记。;船舶登记

法律地位

船舶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对本国船舶的登记

都是强制性的。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是依法律强制执行的,任何船舶只有通过登记,才有权悬挂该国国旗航行,受该国法律的

保护和管辖。船舶所有权、

抵押权、光权租赁权的

取得以及变更、注销,

均应登记,并从登记

完毕时起生效。;船舶登记

性质

1.船舶登记是一种赋权性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船舶要悬挂一国的国旗航行,必须按照该国的法律在该国

进行登记;

2.船舶登记是对船舶所有人

所有权唯一的一种确认;;船舶登记

3.船舶登记是各国对船舶进行平安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方式;

4.船舶登记不仅确认了船舶的所有关系,而且也起到了确认船舶的各种

质权关系、债权和债务关系。;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类别

1.船舶所有权登记;

2.船舶抵押权登记;

3.租赁登记;

4.临时登记;

5.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条件

国际上现无统一的船舶登记条件,从各国对船舶登记条件看,船舶登记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1.对申请在本国登记的

船舶的经营管理的规定,;船舶登记

船舶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对船公司字本国的设置和对船舶经营管理人员的要求;2.对本国资本参与程度的规定;

3.本国成员在申请登记船舶

上所占比例的规定。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制度

世界各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可归纳为三类:1.严格登记制度;

2.开放登记制度;

3.半开放登记制度。;船舶登记

开放登记制度的存在给世界航运市场和水上平安管理带来的问题:

1.船舶和船旗国之间缺乏真正的联系,船旗国对船舶缺乏管理和控制,船舶的经营和平安状况的不到有效的监控;

2.配备的船员质量相对较差,

交通事故相对较多;;船舶登记

3.由于船舶方面和船员方面的低标准,船舶所有人的营运本钱相对较低,给航运市场带来了混乱。;;;船舶登记条例

条例内容简介

共十章五十九条。

;;???舶登记条例

实施机关:交通部授权的各地港务监督机构

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

适用范围

1.在我国境内有居住所或者

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船舶登记条例

4.我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

我国国籍,方可悬挂我国

国旗航行;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国籍船舶上的船员应当

由中国籍公民担任;;;;船舶登记条例

新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法院判决〕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登记机关对船舶所有权登记

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对符合本条理规定的,;船舶登记条例

自受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

载明有关事项。

;;船舶登记条例

船籍港登记机关发给船舶国籍证书。

向境外出售新造的船舶,从境外购置新造的船舶、境内异地或境外建造船舶,以及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

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船舶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船舶登记条例

大使馆、领事馆予以核准并发给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临时国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船舶

国籍和身份的证明文件。

;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5年,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但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

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的期限

可以根据租期确定,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年。;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证书换发

1.船舶标志

船舶应具有的标志:船名、

船籍港及相应汉语拼音;

吃水标尺;载重线。;船舶登记条例

2.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

船舶所有人可以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登记。

3.变更登记

1〕船舶登记事项更改;

2〕船舶变更船籍港;;船舶登记条例

3〕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

4〕船舶抵押合同变更。

4.注销登记

1〕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

2〕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

船舶漂浮〕和船舶失踪;;船舶登记条例

3〕船舶抵押合同解除;

4〕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

5.证书换发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登记条例

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在境外发现的,应当向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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