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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一:人寿保险常用条款添加标题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P240添加标题年龄误告条款P233添加标题宽限期条款P234添加标题中止、复效条款P235添加标题自杀条款P236添加标题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P237添加标题保单贷款条款P238添加标题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P239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P233—P240单击此处添加大标题内容考点十一:人寿保险常用条款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P233含义: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二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制定此条款的目的: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即:约束保险人)。适用范围:我国主要适用于年龄误告运用范围:合同成立时或合同复效时考点十一:人寿保险常用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P233《保险法》第54条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即:不符合投保规定)2年内——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后退保费处理方法2年后——不得解除合同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年龄不实,少缴保费(即:真实年龄>投保年龄)——年龄不实,多缴保费(即:真实年龄<投保年龄)——退还多收保费3、调整给付保险金的方法:实付保险费实际给付的保险金=约定保险金额×(注意:实上应下)应付保险费补交保费调整给付保险金处理方法考点十一:人寿保险常用条款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演示发布的良好效果,请言简意赅地阐述您的观点。3、适用范围:采用分期缴费方式中的续期缴费寿险合同。04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2、后果03合同效力中止(即:暂时失去法律效力——保单失效)1、宽限期:自应缴保费之日起计算60日止。02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演示发布的良好效果,请言简意赅地阐述您的观点。(三)宽限期条款P234《保险法》第58条01考点十一:人寿保险常用条款(四)中止、复效条款P235《保险法》第59条1、基本内容:寿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能够要求的必要条件,合同失去效力,称为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2、复效期:我国规定为二年。3、复效的条件: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达成协议投保人补交保费4、未达成协议的处理:合同效力中止(即:合同失效)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交足二年保费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5、超过复效期的处理方法(2)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考点十一:人寿保险常用条款基本内容:(1)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责任免除(五)自杀条款P236《保险法》第66条012年内自杀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处理方法2年后自杀死亡,承担保险责任,按合同给付保险金。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限制: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后。适用范围: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合同(注:不能适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保险责任。02考点十一:人寿保险常用条款(六)不丧失价值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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