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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完整范文-集资诈骗罪若干认定问题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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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若干认定问题探析

目录

TOC\o1-3\h\u29029摘要 1

21312一、集资诈骗罪的的概念 2

28941二、集资诈骗罪案件的特点 2

28534(一)非法集资受害人数多、年龄偏大 2

18169(二)非法集资手段多、花样翻新 3

31144(三)非法集资追赃困难、损失难挽回 3

24997(四)非法集资涉及地域广、风险集聚 3

26239三、集资诈骗罪认定中面临的问题 4

10929(一)案件定性及准确认定涉案金额难 4

2640(二)收集证据和追赃难 4

14723(三)相关法律规定滞后甚至缺位 4

2471四、集资诈骗罪的防范对策 5

26678(一)完善法律实行宽严相济的刑法政策 5

26375(二)管控非法宣传、加强宣传教育 6

17609(三)加强地区间司法合作,多部门协调配合 6

24535(四)运用大数据监测预警非法集资 7

26849结束语 8

6551参考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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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继续高发,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监管秩序,而且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社会稳定的风险。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率显著上升,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容易引发群众上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重大隐患。因此,本文对此类案例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认定问题;防范对策

集资诈骗罪的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92条将集资诈骗罪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的数额较大的犯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0年解释)中,司法机关结合刑法理念和司法实践认识,将集资诈骗罪解释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诈骗实施本解释第二条所列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客观上讲,集资诈骗是集资诈骗与非法集资相结合的产物。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行为方式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要在实践中充分理解集资诈骗的概念,就需要明确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是指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宣传会,传单等向社会公开宣传,手机短信等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权益等方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但刑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吸收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资金的行为,即:不具备吸收特定对象资金条件的,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上利用诈骗手段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集资诈骗罪案件的特点

非法集资受害人数多、年龄偏大

非法集资犯罪的受害者范围很广,从几十人到数百人不等。它涵盖了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失业人员等社会各阶层,受害者一般为老年人,多为中老年人。这部分居民有一些闲置资金,但他们太忙了,找不到致富之路。他们很容易受到嫌疑犯的欺骗和诱惑,有些人甚至把所有的积蓄都投资了。与此同时,受害者中或多或少有同事、朋友和亲戚,形成了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辐射效应。甚至有些受害者既是受害者又是共犯。他们不仅自己投资,还说服亲友投资并从中获利。

非法集资手段多、花样翻新

目前,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养、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的案例时有发生,从实物产品向金融领域蔓延的趋势明显。犯罪分子以迎合国家政策为借口,打着“金融创新”、“新经济模式”和“资本运营”的幌子,从种植繁殖和资源开发转向投资和财富管理、网上贷款、众筹、期货、股权和虚拟货币。他们更加困惑。“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在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模式,具有更加突出的跨境特征和较快的感染积累。

此外,筹资手段已经更新,使其更加难以确定。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用时下的“热门词汇”和“热门概念”炒作,吸引公众投资。一些没有商品和实体的案例以“虚拟任务”的名义出现。很多非法集资都是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最近又出现了借助微信群全力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快速的风险传递能力,风险不容忽视。此外,一些领域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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