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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完善
目录
TOC\o1-3\h\u24882摘要 1
7365一、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理论概述 2
15154(一)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概念及确立 2
18538(二)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 2
4987(三)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特征 2
5519(四)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价值意义 3
29482二、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诉讼程序 3
17855(一)诉讼提起条件 3
1793(二)诉讼当事人 4
26282(三)诉讼管辖 5
12821三、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问题 5
21133(一)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主体存在欠缺 5
25386(二)公司司法解散法定事由上存在的问题 5
11442(三)关于前置程序的规定存在缺陷 6
10669(四)滥用诉权的防御措施不足 7
757(五)公司司法解散替代性制度不健全 7
12195四、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对策 7
17528(一)扩大司法解散的申请主体 7
10258(二)进一步完善法定解散事由的规定 8
32487(三)完善前置程序的规定 8
321731.前置程序要求 8
79372.关于“其他途径”的范 8
11199(四)建立恶意诉讼防御机制 9
56971.设立诉讼担保制度 9
152872.确立赔偿责任制度 9
5842(五)完善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 9
29629结束语 11
24635致谢 12
26418参考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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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其正常经营对维护市场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法》虽赋予股东提起司法解散之诉的权利,同时也限制只有当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导致股东权益受到重大侵害且通过其他途径均不能解决时,才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司强制解散纠纷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大难题。为了探究如何使公司解散制度更加完善,本文主要通过主要针对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而展开。首先通过对公司司法解散进行基本理论上的分析和诉讼程序上的解读,进一步分析该制度在我国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解决解散事由的问题、诉讼方面的问题以及在替代性措施上存在不足的问题等等。希望可以对该项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有一点帮助。
关键词:公司法;司法解散制度;诉讼程序;完善对策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理论概述
公司是一个经济组织,它的基础是资本结合,它的目的是营利,公司的最本质属性也是营利性。众所周知,无论哪个公司的设立,其都是想要最大化股东利益。公司解散,它是指由于解散事由的出现,结束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使公司法人人格不再存在的法律程序,使公司本身不复存在的法律行为。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概念及确立
我国在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次修改,标志着该项制度在我国首次确立。但这条规定并不完善,存在许多的缺陷,由于当时的各种条件的限制,也没有办法更好的适用到实际当中。因此2008年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对如何认定该制度的判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但实际上,该制度依然有着缺陷,亟需完善。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
“资本多数决”原则往往会对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最早设立的司法解散制度的目的就在此。从理论上看,股东所占的股份大小,对其法律地位是没有影响的,所有股东都是平等的,法律平等的对待和保护其合法权益,这是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然而这却并不是一件实现的事,实际上,大股东在公司股东权上位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对其他股东的权利进行限制是一种常态,那么此时其他股东的投资欲望就会变得消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应该赋予中小股东通过解散公司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权利,因此我认为公平正义原则是该制度的理论基础。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特征
第一,强制性,司法解散之诉提起后,法院就根据一定的事由和程序裁定公司解散或者其他情况,是不以公司主体意志是为转移的,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第二,司法性,法院受理并审判司法解散之诉,受理和审判都按照司法程序进行,是一个司法行为,具有司法性;第三,终局性,司法解散之诉是解散公司的终极手段,它会导致公司的消灭。公司司法解散直接导致了公司法人人格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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