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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PDFVIP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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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经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的绝对控股子公司,或者公司持有其股份

虽然在50%以下但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有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控制的

子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有实际

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对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

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依据公

司及子公司章程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的股东权利,同时负有

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

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在不影响独立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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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前提下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

股其他公司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

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应当履行其内部程序适用本制

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其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

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选聘和职责

第八条公司可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向子公司委派(适用于

全资子公司)或推荐(适用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任选由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股公司参

照执行。

第九条派往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须符合所任职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

第十条子公司董事人员的委派、推荐程序:

选派子公司董事应经过推荐或提名等渠道产生初步人选,由公

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由证券事务

部出具股东决定书,党群人力部按程序办理正式委派(推荐)手续。

第十一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选聘程序:

(一)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职级等高级管

理人员(涉及提拔的,应按提名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

廉洁审核等相关程序),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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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审议同意后,由子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按程序向公司任前报备。

(三)参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推荐)按合作协议及其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设董事会且具备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条件的子公司,

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设董事会暂不具备设置审计委员会的

条件的子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履行程序指定一名外部董事负责监督

职能;设董事的子公司,由公司指定审计专员(专职或兼职)履行

监督职能。

第十三条公司派往/推荐到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控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控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控股公

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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