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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相关法规知识(师资培训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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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相关法规知识;1、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建筑法?—承发包规定;;;工程总承包资质类别;3.1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式按承包的内容不同,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建筑法?第24条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假设干局部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假设干局部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给商。〞;链接: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的

质量缺陷责任;

其他法律链接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66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一、建设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我国对建设工程的分包单位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局部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违法分包

建筑法?禁止违法实施分包,违法分包的情形具体包括: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局部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工???平安方面的监理权限和职责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实行〕;;;;;招标控制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21〕;招标控制价编制人资格

招标控制价应有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自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限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链接:?招标投标法?的实质性条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

国际上一般为投标有效期截止后的第28天,而我国那么规定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链接:?建筑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施行〕;?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法规适用;?建筑法?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平安生产的管理,执行平安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平安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3)、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

〔建质[2004]213号〕;〔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建质[2004]213号〕;〔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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