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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程.docxVIP

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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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和水平,保障自学考试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考试实施、教材编写与使用、考生报名与审核、成绩评定、毕业证书发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各项工作。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主考学校、社会助学机构、考生等相关主体应遵守本规程。

(3)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服务考生、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确保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应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自学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1)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自学考试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制度,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的业务工作。例如,全国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在2022年组织开展了对全国自学考试制度的全面评估,发现并整改了1000余项管理制度,提高了自学考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自学考试的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自学考试工作。主考学校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教育资源和考生需求确定,并负责命题、评卷、组织考试等工作。如浙江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2021年的数据显示,全省共有30所主考学校,承担了45万考生的考试任务。

(3)社会助学机构在自学考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开展助学活动。例如,某知名教育机构在2022年获得了浙江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认定,为超过10万名考生提供了助学服务,有效提高了自学考试通过率。此外,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社会助学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服务质量。据2023年第一季度评估报告显示,浙江省共有200多家社会助学机构通过了评估,其中95%的机构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第三章考试管理

第三章考试管理

(1)考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信息需真实准确。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考生资格符合要求。例如,2023年春季考试报名期间,全国共有1500万考生成功报名。

(2)考试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安排由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公布。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需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如2022年某省自学考试中,共设置考点1000余个,监考人员达2万名。

(3)考试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卷工作。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2023年春季考试,全国共有80%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7天内查询到了自己的成绩。

第四章附则

第四章附则

(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本规程未尽事宜,由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程具有同等效力,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所有。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自学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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