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第二十三章船舶吨税**本章框架第一节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额第二节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第一节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额一、税制变革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是针对船舶使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施的行为设置的税种。1952年经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2011年12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五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二、征税对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三、税目税率(一)税目、税率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净吨位,是指由船籍国(地区)政府签发或者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明的净吨位。非机动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吨税执照期限,是指按照公历年、日计算的期间。*(二)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四、应纳税额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吨税税款、税款滞纳金、罚款以人民币计算。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改造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改造的证明文件。因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第二节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一)税收优惠下列船舶免征吨税:(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3)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5)捕捞、养殖渔船;(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8)警用船舶;(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第(10)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①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符合第(5)项至第(9)项免税和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或者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二、征收管理(一)征收机关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1)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2)船舶吨位证明。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