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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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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第一层次:特种设备法尚未制订,已多次以议案方式提交全国人大。第二层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我国现行的有关特种设备的最高法规就是2009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是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对2003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后施行的。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八章,分别为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03条。规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共八类。安全监察的环节为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说明: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即《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另外还有2001年4月21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也是国务院令。与《条例》同级。第三层次:质检总局长签署的特种设备法规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总局令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就是第70号总局令、2001年9月17日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第2号令。总局长签署的各类部门规章2001年12月29日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是第14号令(也就在这个规定中第一次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一并列入特种设备)第四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组织编写,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批准,质检总局颁布压力容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1994年)、《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添加标题01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添加标题02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添加标题03《固容规》不适用的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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