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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也即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法制原则,是指贯穿于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和卫生行政关系当中,指导和制约卫生行政立法与实施的卫生法制的基本精神和准则。;卫生行政法须遵循的原则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第二,国际法原则
第三,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卫生行政法的其他原则。;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义务本位”原则
所谓“义务本位”,是指“义务”是人(国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与生(设立)俱来的一种“责任”即“天赋的义务”,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即“本位”;“权利”或“权力”,只不过是为人们“履行义务”服务的,是保障人们“履行义务”手段或者工具。;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义务本位”原则
卫生法中的“义务本位”原则,是指“义务本位”的思想和原则,是我国的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一切行为的准则。其具体要求是: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应把“履行义务”、“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所在岗位的第一位的、义不容辞的职责或责任,“义务”是根本性的、是本位。而依法行政或行使权利则是为自己履行义务服务的,是保障自己“履行义务”的手段和工具。;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义务本位”原则
如,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制定的医疗机构。”
我国的《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二)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我国卫??法是国家行政法体系的组成部分,行政合法性原则当然也是卫生行政法原则。;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二)合法性原则
1.卫生行政权或职责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才存在的
2.卫生行政权必须依法行使
3.卫生行政授权、卫生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三)合理性原则
卫生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客观、适度、合乎情理。合理性原则,是对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三)合理性原则
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主要表现在:
1.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措施。
2.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的,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采取具体措施。
3.法律明确规定了范围和方式,由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采用的。;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三)合理性原则
卫生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的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地适用法律法规,不得对相同的事实予以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公德)。;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四)应急性原则
卫生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人民生命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卫生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具体措施。;我国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四)应急性原则
一般地讲,卫生行政应急权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社会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卫生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前和行使应急行为过程中,应受到有权机关的监督;
(3)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我们认为,应以足以有效控制住紧急危险为限);
(4)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后,必须由有权机关予以追认,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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