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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中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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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中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融资性贸易作为一种兼具融资和贸易功能的特殊交易模式,在推动企业资金周转和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在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特定的政策监管要求,一旦涉及融资性贸易的法律纠纷或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更可能对企业声誉和管理层责任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文章旨在讨论融资性贸易中作为提供资金一方的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通过对融资性贸易的成因、交易模式及法律性质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中对相关行为的认定,探讨国有企业在融资性贸易中可能面临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国有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01相关规定的梳理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大宗商品经营业务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3〕31号)

严禁开展无商品实物、无货权流转或原地转库的融资性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

“责任追究范围...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

中央企业对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开展全面排查,要求融资性贸易业务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并退出。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

第九条: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三)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评规〔2020〕18号)

第七条:...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

第三条第(十)款:...要严控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严禁提供融资担保,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虚假贸易业务。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监责〔2023〕10号)

紧盯屡禁不止“牛皮癣”问题。对国资委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梳理集团全部贸易业务,规范贸易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坚决清理退出各种类型的虚假贸易。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贸易业务的追责问责力度。

02融资性贸易成因的探究

一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必然有其产生的原因。结合到目前为止所出台的资金监管规定以及时代背景,融资性贸易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内在与外在两个成因:

外在成因:我国对于企业间借贷的行为一直以来都是适用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国务院曾颁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出台《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其中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中小微企业因为自身规模、资信情况从银行获取资金的难度较大,反观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企业,在贷款方面则更受银行青睐,获取银行贷款时更加容易。长此以往,各企业间资金实力不平衡与融资需求、用资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中小微企业求资若渴,为了规避企业间禁止借贷的规定,名为买卖,实为融资的循环商业模式在企业间开始出现。

内在动因:融资性贸易模式链条上各个主体之间因该交易模式均受有利益促进该现象的产生。融资难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此种方式寻找民间融资,缓解用资困难的问题。资金充裕的大宗商品贸易领域的大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向其他企业提供资金融通,而且因为融资性贸易中提供资金一方的大企业所获得的收益较为固定且没有额外风险,只要交易链条正常运行,大企业就可获得营业收入,增加盈利。这种经营模式中的各方都有利可图,因而不断被有需求的企业所采用与尝试。

03国有企业在融资性贸易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

融资性贸易会导致国有企业在刑事、行政及民事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风险。刑事上可能会涉及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骗取贷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刑事风险。在行政风险上,会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民事上,作为提供资金一方的国有企业,在融资性贸易某一处贸易环节中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面临较大资金损失。一旦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国有企业将会面临无法要求给付货物也无法收回资金的困难局面。下文主要讨论国有企业主要会面临的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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