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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C22-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2014-05-30发布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1
1适用范围 1
2认证依据标准 1
3认证模式 1
4认证单元划分 2
5认证委托 2
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2
5.2申请资料 3
5.3实施安排 3
6认证实施 3
6.1型式试验 3
6.2初始工厂检查 5
6.3认证评价与决定 6
6.4认证时限 6
7获证后监督 6
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
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7
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
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8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8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8
8认证证书 8
8.1认证证书的保持 8
8.2认证证书的内容 8
8.3认证证书的变更 9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9
8.5认证证书的使用 9
9.认证标志 9
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9
9.2使用要求 10
10收费 10
11认证责任 10
12认证实施细则 10
附件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描述 12
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 13
1
0引言
本规则基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三个车轮或三个车轮以上机动车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但不适用于安装在折叠座椅或侧向座椅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依据标准
GB27887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认证模式
实施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2
上述基本认证模式中的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获证后监督各方式的组合,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4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1)质量组和类型;
(2)在车辆上安装的位置和方向;
(3)几何形状;
(4)座椅、填充物和碰撞防护装置的尺寸、质量、材料和颜色;
(5)织带的材料、编织方法、尺寸和颜色;
(6)刚性部件(包括带扣、连接装置等)。
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型号(或规格)”的产品。同一型号是指在设计上对标准符合性没有影响的产品。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5认证委托
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认证委托人应能够承担相关质量及法律责任。
3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5.2申请资料
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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