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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课程作业
专业:经济管理
姓名:王浩波
学号:YJG0917007
第一讲
为什么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答: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制是其内在的客观规定。
商品互换的三个必备条件:主体、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协议,无不闪烁着法律的光芒。
现代市场经济中许多复杂的市场关系,如票据关系、证券关系、期货交易、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电子商务等,自身就是法律的发明物,可以说,在高端市场领域,没有法律制度的支撑,就不也许产生相关的市场关系。
为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营,一方面要克服市场缺陷、发挥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避免政府缺陷,彰显市场作用,这两方面都需要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并提供保障,并确立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原则与边界。
市场经济对法制的需求是全方位的,涉及一国的法律体系乃至整个法治系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如何?
答:重要涉及以下方面: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2、财产权法律制度;3、市场交易法律制度;4、竞争法律制度;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6、商品质量法律制度;7、财政法律制度;8、税收法律制度;9、银行法律制度;10、非银行金融法律制度;11、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3、环境资源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合用的原则有哪些?
答: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讲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者的共同点与差别如何?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所有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
两种公司的共同点是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点见于各自的特性:
有限责任公司特性如下:
1、股东人数的限定性;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股份有限公司特性如下:
股东的广泛性;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与公司运营的开放性
资本的股份化与证券化
公司的资合性
充足的法人性
什么是股东权利?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与权利?
答: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权利涉及:
表决权:出席股东会并依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的权利;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查阅股东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监督公司的经营,并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按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取得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派权。
此外公司章程中还可以规定其他的股东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与权利,修改后的《公司法》增长了以下方面的制度:
1、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并且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
2、增设了股东单方解散公司请求权
3、增设了股东派生诉讼
4、增设了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确认无效或撤消之权利
5、增长了累积投票制度
6、增长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提案权
7、增设了股东直接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款
8、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回避制度及补偿责任
9、增设了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什么是股东有限责任?如何规制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答:股东有限责任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究其因素,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股东与公司的人格发生分离,公司实行集中管理,股东自然无需为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如同硬币的两面,有限责任在有效保护股东权益、规避投资风险、鼓励股东投资积极性同时,也也许被滥用,凸显有限责任的负面作用,致使公司成为逃避债务、进行不法活动的工具和挡箭牌,甚至严重地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交易安全。鉴于此,英美国家法院通过发明性司法,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又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后各国相续效仿。我国公司法20条也做了这样的规定:
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讲
何谓物权?其种类如何?
答: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试述物权法的功能及基本原则
答:物权法的功能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定纷止争,即拟定物权的归属和物权的边界,二是通过设立多种形态的物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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