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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_.docxVIP

2022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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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_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相关要求,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会计处理,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

(2)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应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碳排放权的取得、使用、处置等经济活动。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政策法规,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碳排放权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3)本暂行规定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碳排放权取得、持有、交易、注销等环节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在取得碳排放权时,应按照取得成本计入“碳排放权取得成本”科目,并在持有期间按期计提摊销。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企业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入“碳排放权交易收益”或“碳排放权交易损失”科目。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会计信息系统,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会计科目设置

(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以全面反映企业碳排放权的取得、持有、交易和注销等经济活动:

-碳排放权取得成本:用于核算企业取得碳排放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碳排放权、租赁碳排放权等支出。

-碳排放权摊销:用于核算企业持有碳排放权期间按期计提的摊销费用。

-碳排放权交易收益:用于核算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取得的收益。

-碳排放权交易损失:用于核算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碳排放权注销:用于核算企业因各种原因注销碳排放权所发生的费用。

(2)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具体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目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例如,对于购买碳排放权的企业,应将购买成本计入“碳排放权取得成本”科目,并在持有期间按期计提摊销;对于租赁碳排放权的企业,应将租赁费用计入“碳排放权取得成本”科目,并在租赁期间按期计提摊销。

(3)同时,企业应设置以下辅助核算科目,以辅助反映碳排放权的具体信息:

-碳排放权种类:用于核算不同种类碳排放权的具体信息,如电力行业碳排放权、钢铁行业碳排放权等。

-碳排放权数量:用于核算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数量。

-碳排放权有效期:用于核算碳排放权的有效期限。

-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用于核算碳排放权交易的价格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各科目的核算流程和核算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应定期对碳排放权会计科目进行清理和调整,以适应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变化。

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会计处理

(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在取得碳排放权时,应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计入“碳排放权取得成本”科目,同时相应减少银行存款或其他付款账户。如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碳排放权,应根据购买合同确认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如通过政府分配或其他无偿取得方式,则无需计入取得成本。

(2)碳排放权持有期间,企业应按月或按季对持有的碳排放权计提摊销。摊销方法应根据碳排放权的预期使用期限和预计残值确定。例如,采用直线法摊销时,每月摊销金额为(碳排放权取得成本-预计残值)/碳排放权预期使用月数。

(3)碳排放权交易时,企业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交易收益或损失。交易收益计入“碳排放权交易收益”科目,交易损失计入“碳排放权交易损失”科目。交易价格与碳排放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损益处理。如交易价格低于账面价值,形成的损失应在当期损益中予以确认;如交易价格高于账面价值,形成的收益也应按当期损益处理。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所有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及时、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同时,企业应定期对碳排放权会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会计信息披露

(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碳排放权相关会计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碳排放权会计科目的设置、碳排放权的取得、持有、交易和注销等情况。

(2)在年度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碳排放权会计科目的设置情况,包括各科目的名称、核算内容、摊销方法等;

-碳排放权的取得情况,包括取得方式、取得成本、取得日期等;

-碳排放权的持有情况,包括持有数量、持有期限、摊销情况等;

-碳排放权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收益或损失等;

-碳排放权的注销情况,包括注销原因、注销日期等。

(3)此外,企业还应披露以下与碳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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