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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如何一次通过?2024版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申报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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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政策讲解

(制造业企业专场)

2024年5月

CONTENTS

目录01消防验收及备案受理范围

目录

则0302办事指南市区分工原联合验收非联合验收

03

政策及申报资料

04消防验收及备案办理流程

04

05(工业厂房)现场评定

(检查)要点

消防验收及备案

01 受理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8号令: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审批事项)

消防验收

现场评定(技术服务)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行政事项)

消防验收备案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备案抽中)

现场检查(技术服务)

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

(适用告知承诺制)

特殊建设工程: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一)

(一)消防审验的法定范围

号 特殊建设工程(住建部58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建筑面积

1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0000m2

2 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15000m2

3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10000m2

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500m2

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5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1000m2

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00m2

6

序号 特殊建设工程(住建部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7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 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 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备注:地下单体建筑和超过50米的居住建筑列入必审必验的范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目前正在进行修订)

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业务的建筑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村民自建住宅 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

的临时性建筑

不适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8号令

办事指南

02 市区分工原则

根据《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穗建消防〔2023〕

776号)部门分工:

1.房屋建筑工程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地下综合管廊,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地下空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范围

②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③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保障房工程;

④大型公共枢纽工程(如机场航站楼、综合立体性车站、交通枢纽等);

⑤市政府明确由市级负责监督管理的标志性重点工程。

⑥100米以上高层建筑和100米以下建筑在同一地下室投影范围内。注:上述工程已由区级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消防业务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2.非房建类专业建设工程。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仍由市住房

9

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此类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非房建

非房建类专业建设工程(30类)

01.铁路工程

(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1.粮食工程

21.化工工程

02.公路工程

12.石油天然气工程

22.医药工程

03.水利工程

13.海洋石油工程

23.机械工程

04.煤炭矿山工程

14.火电工程

24.航天与航空工程

05.水运工程(含港口、码头等)

15.水电工程

25.兵器与船舶工程

06.海洋工程

16.核工业工程

26.轻工工程

07.民航工程

17.建材工程

27.纺织工程

08.商业与物资工程

18.冶金工程

28.电子与通信工程

09.农业工程

19.有色金属工程

29.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10.林业工程

20.石化工程

30.市政工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范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空港经济区)受理范围1.市级受理范围外的房屋建筑、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地下空间工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空港经济区)

受理范围

2.区级主管部门已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

3.主体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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