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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加热设备安全管理细则.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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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加热设备安全管理细则--第1页

学实验室加热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加热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防

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

理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室中各类加热设备,其中

常用加热设备包括各类箱式及管式高温,感应炉、电弧炉、等离

子炉、电子束炉等熔炼炉,烘箱、高低温试验箱、电热板、加热浴

锅及实验研究用电磁炉、微波炉,电烙铁、电吹风、热风枪等电热

工具,以及含加热功能的试验机等以电转化为热源的其他加热设

备。

第三条实验室加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应对其所属加热设

备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应

对其室内加热设备制定相应加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含事故处置

方法),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加热设备

的安全状况,杜绝违规操作。

第四条购买加热设备前,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应对实验室进行

安全评估,综合考虑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等危险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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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室内电负荷、冷却循环水、安装空间与操作空间等配套条

件,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第五条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存放点周围不得堆放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和木质家具、纸板、

泡沫、塑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加热设备使用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含事故

应急处置方法),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

全培训、明示安全操作要求及事故处置方法。

使用中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及操作规程,佩戴相应安全

防护用品,指定专人负责及操作,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现象。

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具备拔掉电源插头的电热

工具及普通加热设备须拔掉电源插头。待其冷却到安全温度后,

再次检查加热设备、水、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或收纳起来。对

于不能断电的特殊设备须配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双路供电、不

间断电源等),并向实验室责任教师报备。

第七条加热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开机过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

开机过夜时,须向实验用房责任教师、指导教师和教学科研二级

单位报备,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设备运行期间须

双人在场。

第八条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应加强加热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检修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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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的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并做好检查、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对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热设备,应及时按照学校设

备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其中烘箱、箱式及管式高温炉等加热设备的使

用年限一般为12年。

第九条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应使用密封电炉、电热板、实验用

电磁炉、加热套、水浴锅、油浴锅、沙浴锅、金属浴锅等加热设备代替。

如确实因科研、教学特殊需要,无法使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明火电炉,

使用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沙桶等灭火设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并填写

《**大学明火电炉使用登记表》(附件1),报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取得

“明火电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用途及场所内使用,严禁出借。

第十条使用烘箱、箱式及管式高温炉、熔炼炉时仍须遵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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