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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第1页
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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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第1页
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第2页
******医院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制
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
用的适宜性即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
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临床
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
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点评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二、组织管理及点评的实施
1、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共同组织实施。
2、合理用药处方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具体实施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3、点评范围:全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在院病历、出院病历。
三、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四、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注: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调剂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
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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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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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b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注: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注: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
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必须明确、具体。
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
的;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
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签名或签章。
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a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b“特殊情况”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或涉及患者隐私
的。
10.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对少数患有多种疾病,或个别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超过五种者,医师应注明原因,
并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签名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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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第4页
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
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特殊情况:行动不便患者、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外地患者当地无此药等,一
般以不超过30日用药为限;
注:抗菌药物(抗结核药除外)及特殊管理药品不宜延长处方量。
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a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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