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履行护理告知义务即是护士的法定义务,也是凝结知识,技术,爱心的一门沟通艺术,是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工作差错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护理告知的内容一般患者的入院告知内容:介绍病区环境,规章制度,负责医生和护士,科主任查房,活动时间及范围等。急症,危重患者的入院护理告知内容:对家属及其护送人员口头告知病情变化及用药治疗,护理等方面的情况危重症患者实行特别护理,告知患者家属特别护理的原因和目的,以取得家属的配合。患者入院护理告知内容出院前向患者讲解如何办理出院手续,医生决定患者出院日期,要通知患者或家属,单位做好准备。责任护士进行出院指导,交待康复期注意事项。特别是对于需要定期随诊复查的要告知具体时间;对于早期出现的并发症或者必须继续治疗的外科,新生儿科,妇产科等疾病更要交待明确等。患者出院护理告知内容(3)护理操作的告知内容Ⅰ.生活护理告知事项生活护理告知内容广泛,护士在操作中一般只进行口头告知。Ⅱ.治疗护理告知事项一般治疗护理告知内容(a)清洁,舒适及安全护理:机体的清洁,,达到促进康复的目的。防止发生坠床,使用保护具的目的,意义。(b)更改药或停药应及时告知患者,某些药物不良反应的表现等(c)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输液,输血的目的:①补充血容量②补充水和电解质③补充营养④输入脱水剂⑤在输液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滴速,护士应向患者说明原因特殊护理操作前的告知内容(a)灌肠(b)导尿:导尿是为尿潴留患者解除痛苦,术前导尿以排空膀胱,避免手术中误伤(c)洗胃留取检验标本时应告知的注意事项(a)血液标本(b)尿标本(c)便标本(d)痰标本医疗告知手册主讲人:付光友123自古以来,有病看医生,一切听从医生的处置,天经地义。认为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的超过60%。医疗卫生行业应当从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患者的权利入手。123第一章:医疗告知与知情选择之法学概论医疗告知在医疗活动中,将患者罹患疾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自然转归以及将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和风险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其亲属如实告知的行为过程。知情权也叫公民知情权医方告知目的是为了实现患方的自主选择权《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告知是医方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告知(说明)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告知、同意的规定卫生部于1982年重新制定的《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萌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医疗活动中,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理解为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并应当诚信地将涉及医疗服务并关涉到患者切身利益的有关内容向患者说明、告知、征得患者同意。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由于医疗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医疗服务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因此,患者少有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主张知情权。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凡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并且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而且“同意”必须采用签字这一方式来进行。
卫生部规定的《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中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六条规定: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