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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pdfVIP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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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第1页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案件(项目)名称:参与庭审工作文书名称:代理词一份操作记

录简述:2013年参与指导老师办理的案件,参与了庭审,并按老师的

要求完成任务。

一、先写首部,明确标题,开头称呼,一般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正文重点写代理意见,并找到相关法律依据;

三、尾部,代理律师署名,日期。

训练心得:

1、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2、庭审记录要完整,要分清那些是重点要记录的内容。

3、开庭好坏,一是看庭前是否准备的足够充分,证据材料是否充

足。

4、针对焦点,从事实、法律和程序三方面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

中,当事实对我们有利时,针对事实展开叙述;当法律对我们有利时,

着重从法律上找到根据;当事实和法律对我们都不利时,争取从程序

上找到突破。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该同志法律功底深厚,工作配合度也好,有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

但是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能主动与法官沟通,造成案件进展缓慢。从

整体上来说,该同志表现是合格的。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

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

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

案的事实有了

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第1页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第2页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

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

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

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

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此

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

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

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

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

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

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被告与王大毛、

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

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

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

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

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

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

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

的次日起计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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