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其中可免费阅读2页,需付费2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源于不同财产权理念的金融创新与监管
(一)主张金融自由者对财产权保护的认知
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对财产权保护的程度有不同的认知。自由主义认为,财产权是物权,包括一切可行使或交换的权利;监管即国家对所有者财产使用权(或管理权)的侵犯,一般表现为对使用权的限制,即禁止所有者在特定时间或行业进行交易,但个别情形下是强制或诱导参与者从事特定交易。在现实中,多数情况下政府干预是失败的。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及其官员有己私利或被某些利益集团左右,其干预未必是善意的,不一定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即使是善意的干预,也不能成为干预的理由。正如密尔在《论自由》中所言:“若是为了那个人自身的好处——不论是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