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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定位与立法-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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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定位与立法-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一、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概述

(1)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农用地交给符合条件的农场使用,农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对农用地进行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我国,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土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农场农用地面积达1.3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5%。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占国有农场农用地总面积的60%以上,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力量。

(2)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主要体现在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个方面。使用权是指农场依法对农用地进行耕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收益权是指农场从农用地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土地租金等;处分权是指农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农用地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的权利。以某省为例,该省国有农场通过使用权改革,实现了土地流转面积达100万亩,其中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80万亩,有效激发了农场活力,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3)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的实现,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并对使用权人给予相应的权利保障。此外,《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某市为例,该市通过实施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确权登记颁证农场农用地面积达500万亩,有效维护了农场使用权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使用权纠纷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得到充分实现。

二、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定位分析

(1)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的定位,首先体现在其作为一种物权属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例如,某农场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1000亩农用地使用权,期间,该使用权在法律框架内不受他人干涉,农场可以独立行使使用权。

(2)在经济属性方面,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表现为一种收益权。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流转市场逐渐活跃,农场通过使用权流转获取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据统计,2019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5亿亩,其中通过使用权流转的面积超过2亿亩,涉及金额超过1000亿元。以某县为例,通过使用权流转,当地农场年增收超过5000万元。

(3)在法律属性方面,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使用权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使用权的取得、流转、变更和终止等法律程序。如某农场在取得使用权后,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法将部分土地进行流转,整个过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各方权益。

三、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立法建议

(1)针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属性的立法建议,首先应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建议在《物权法》中单独设立“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章节,明确规定其作为用益物权的基本属性,包括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继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同时,建议对使用权的取得条件、流转程序、争议解决机制等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在立法建议中,应强调使用权流转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对土地流转信息进行公开,确保流转过程的公平、公正。此外,建议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内容、签订程序和违约责任,以减少因合同纠纷带来的风险。例如,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土地流转价格进行合理评估,防止出现价格泡沫。

(3)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立法建议应鼓励和支持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创新。一方面,可以探索使用权与金融工具的结合,如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以解决农场资金需求问题。另一方面,应鼓励使用权流转模式的多样化,如长期租赁、反租倒包等,以适应不同农场的实际需求。同时,立法建议还应加强对使用权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经营能力,从而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为使用权人提供法律、农业技术、市场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助力其更好地行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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