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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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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第1页

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

鄂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

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构建教师队伍机制,增强教师活力,不断

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热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

订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依据、原则与对象

(一)评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学校或其它

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

行考核”和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

奖惩的依据”规定,结合我区教育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实施教师工

作业绩评价。

(二)评价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要坚持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

果公正。

2、导向性原则。评价要突出教育质量核心,教育质量要体现社会

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教育发展趋势,以教师发展为本。

3、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价要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有利于增

进师生之间、教师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达到以评促教、

促管和促学的目的。

4、全面性原则。评价既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也要考核教师的

德、能、勤、廉等方面的表现,促进整体优化。

5、可操作性原则。考评方法要切实可行,易于实施。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中小学在岗教师的工作业绩评价,包括学校教

育管理干部(含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工作人员)、教辅后勤

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中心学校干事的业绩评价。

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第1页

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第2页

三、评价内容与办法

(一)任课教师评价

任课教师的评价内容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同行认可度测评、工

作过程考评、教学质量考核等“四个维度”,每个维度实行等级加分

数量化,按比例折算相加的值即为教师年度考评结果。“四个维度”

的比例分配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5%,同行认可度测评占10%,工

作过程考评占25%,教学质量考核占50%,每学年评

价一次。全区中小学所有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

“四个维度”的评价。

1、学生满意度测评。建立服务质量由服务对象说了算的评价机制。

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定性测评教师在事业心、责任感、爱心、耐

心、教育教学基本环节等方面的表现。引导教师注重专业成长,勤于

先进教育理念实践,担当好知识的传播者、文明的传承者和健全人格

的塑造者。区教育局制定统一的测评问卷内容,中心学校组织调查测

评,区教育局对测评过程进行督查。记分方式为,参评学生测评满意

项数之和÷参评学生数×10。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15分,

90~94分定为B等记13分,85~89定为C等记11分,80~84分

定为D等记8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5分。问卷测评表见附件1-

2。

2、同行公认度测评。建立学科内和学科间教师互评机制。通过问

卷调查,对教师的业务学习、集体意识、协作精神、专业技能、教育

教学实践、职业道德水准等进行定性测评,以考核教师工作表现的同

行认可度。区教育局制定统一测评卷,中心学校组织调查测评,区教

育局对测评过程进行督查。记分方式为,参评教师测评满意项数之和÷

参评教师数×10。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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