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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福临门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合
同”指《中英人寿福临门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障方案分为方案一、方案二,保障方案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
同的保障方案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养老年金
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两种。
如需变更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您可以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向我们提出申请。自养老年金
开始领取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养老年
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
女性: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和70周岁四档;
男性:60周岁、65周岁和70周岁三档。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1)方案一
1)按年领取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结束时仍生存,我们按
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保证领取期间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19个保单周年日(含),合
计领取20期。
2)按月领取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月日结束时仍生存,我们按
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0.085给付养老年金。
保证领取期间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39个保单周月日(含),合
中英人寿福临门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计领取240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我们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证领取额
度扣除已领取养老年金后的余额,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额度为:
1)按年领取:20×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20×12×基本保险金额×0.085。
自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之日(不含)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本合同将不再享有变更基本
保险金额、保单贷款的权益。
(2)方案二
1)按年领取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结束时仍生存,我们按
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按月领取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月日结束时仍生存,我们按
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0.085给付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本合同将不再享有变更基本保险金额、保
单贷款的权益。
2、身故保险金
(1)方案一
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方案二
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我们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
中英人寿福临门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领取养老年金的余额,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领取养老年金的余额小于等于0,我们不承担给
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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