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化妆品规范》修订内容对照表
表1《第一章概述》修订内容对照表 1
表2《第二章化妆品禁限用原料目录》修订内容对照表 4
表3《第三章化妆品准用原料目录》修订内容对照表 11
表4《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修订内容对照表 17
表5《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修订内容对照表 32
表6《第六章毒理学试验方法》修订内容对照表 48
表7《第七章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修订内容对照表 56
表8《第八章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修订内容对照表 62
1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总则 62
1
表1《第一章概述》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
章节
条款
原内容
修订内容
修订理由
备注
1
第一章概述
2术语和释义
2.2化妆品新原料
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删除化妆品新原料释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已有定义。
删除
2
第一章概述
2术语和释义
2.3禁用组分
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2禁用原料: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物质。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规范。
修改
3
第一章概述
2术语和释义
2.6防晒剂
2.6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5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或口唇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结合行业发展需求,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进行修改。
修改
4
第一章概述
2术语和释义
2.8染发剂
2.8染发剂:为改变头发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7染发剂:为改变头发颜色,且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进行修改。
修改
5
第一章概述
2术语和释义
2.9淋洗类化妆品
2.9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
2.8淋洗类化妆品:在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定义。
修改
6
第一章概述
2术语和释义
2.11眼部化妆品
2.11眼部化妆品:宣称用于眼周皮肤、睫毛部位的化妆品。
2.10眼部化妆品:宣称用于眼周皮肤、睫毛和眉毛部位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进行修改。
修改
7
第一章概述
2术语和释义
2.15儿童化妆品
2.15儿童化妆品:宣称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删除儿童化妆品释义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已有明确规定。
删除
2
序号
章节
条款
原内容
修订内容
修订理由
备注
8
第一章概述
2术语和释义
2.18安全性风险物质
2.18安全性风险物质: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2.16安全性风险物质: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带入或产生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
规范定义。
修改
9
第一章概述
3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补充完善。
10
第一章概述
3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3.1一般要求
3.1.3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
3.1.3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人体安全检验方法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等。
补充完善。
修改
11
第一章概述
3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3.1一般要求
3.1.4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1.4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规范。
修改
12
第一章概述
3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3.1一般要求
3.1.5化妆品使用时的pH值在2.0~11.5之间(不包含2.0和11.5),本规范中有其他相关规定的除外。
安全要求进行明确,同时解决标准不适用问题。
新增
13
第一章概述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