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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仲裁申请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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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仲裁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姓名:张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3号楼502室。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一职。在任职期间,申请人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为公司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申请人原工作期间,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整,自2021年7月起,公司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今拖欠申请人工资累计人民币12万元。此外,公司在2021年11月30日无故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公司的解约行为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申请人于2022年1月15日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12万元,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已尽到举证责任,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申请人希望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公正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被申请人名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25598345678,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某路某号,法定代表人:李四。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互联网技术研发、软件销售及服务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了网络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计算机硬件销售等。被申请人作为一家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2)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下设研发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员工总数约为200人。在申请人入职前,被申请人已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多个省市。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内部管理问题,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出现下滑,导致部分员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

(3)在申请人入职期间,被申请人曾因经营困难,于2021年7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工资调整,调整后申请人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万元降至9000元。对此,申请人表示无法接受,但考虑到公司经营状况,申请人同意暂时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继续工作。然而,自2021年11月起,被申请人未再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并以此为由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三、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2万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2)事实与理由如下:

1.申请人自2018年7月1日起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每月工资为人民币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申请人工资,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2.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30日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申请人,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申请人自2021年7月起,因被申请人拖欠工资,经多次催讨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案例XX号,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3)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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